驻马店张女士问:
我丈夫在2021年5月份去世了,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丈夫的母亲想要继承这套房产的份额,我们还有一个女儿,想问一下我和我女儿能分到多少?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谷亚娟:
张女士和女儿能分到房屋5/6的份额。首先,该套房屋是张女士婚后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属于张女士一半的份额,需要被继承的房屋只有房屋的1/2。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女士作为配偶和女儿、婆婆均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可以继承,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因此,1/2的房屋应三等分继承,张女士、张女士的女儿和其婆婆各继承1/6的房屋份额,张女士和女儿共能分得该房屋5/6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