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
税率表如下(表1):
级数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5000元的
20
0
2
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62500元的部分
40
700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表1进行)
(1)一次收入在4 000元及其以下的(800以下免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劳务收入 - 800) * 20%
(2)一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劳务收入 * (1 - 20%) * 20% = 劳务收入 *16%
(3)一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625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劳务收入 * (1 - 20%) * 20% *(1+50%)-2000 = 劳务收入 *24%-2000
(4)一次收入在625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劳务收入 * (1 - 20%) * 20% *(1+100%)-7000 = 劳务收入 *3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