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高法针对《民事案由案由规定》发了两份文件,即:
法〔2020〕3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法〔2020〕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不认真看,还真分不清这两份文。简单来说,346号文就是说明哪些案由新增变更或删除的,而347号文是说明适用新案由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修改后的新案由全文版。
本文将2011年与2021年民事案由作了对比。篇幅原因,以下重点说明新增案由。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3.名称权纠纷——新增: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1013条
8.(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新增: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保护”第1034-1039条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1066条
21.亲子关系纠纷(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1073条
34.遗产管理纠纷——新增: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1145-1149条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52.添附物归属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322条
54.共有纠纷(4)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新增
62.土地经营权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40-341条
65.居住权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366-371条
67.抵押权纠纷(5)探矿权抵押权纠纷(6)采矿权抵押权纠纷——新增;(7)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第395条
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纠纷
75.预约合同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495条
82.债务加入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552条
84.买卖合同纠纷(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641条
97.排污权交易纠纷——新增
98.用能权交易纠纷——新增
99.用水权交易纠纷——新增
100.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新增
101.碳汇交易纠纷——新增
113.保理合同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741-769条
119.委托合同纠纷(5)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新增
123.中介合同纠纷——代替原居间合同纠纷案由: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961-966条
136.居住权合同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367条
137.服务合同纠纷(3)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新增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152.技术合同纠纷(5)技术许可合同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60.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0)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新增
173.仿冒纠纷——(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纠纷
182.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新增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190.聘任合同纠纷——新增
第八部分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277.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新增
三十、独立保函纠纷——新增
357.独立保函开立纠纷——新增
358.独立保函付款纠纷——新增
359.独立保函追偿纠纷——新增
360.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新增
361.独立保函转让纠纷——新增
362.独立保函通知纠纷——新增
363.独立保函撤销纠纷——新增
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3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一章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27条
37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增
377.环境污染责任纠纷(7)光污染责任纠纷——新增
378.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新增: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38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新增“建筑物”: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新增“塌陷”: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2条
(3)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变更表述“高空抛物”: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4条
(4)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损害责任纠纷——新增“滚落、滑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5条
(6)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新增“倾倒、果实坠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7条
393.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新增
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变更表述:“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改为“非讼程序案件”
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新增
406.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新增
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新增
409.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新增
410.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新增
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新增
411.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新增
412.申请撤销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新增
414.申请指定监护人——新增
417.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新增
424.申请对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新增
42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增
430.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新增
432.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新增
434.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新增
435.申请仲裁前行为保全——新增
436.申请仲裁前证据保全——新增
439.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新增
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新增
44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增
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新增: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997条
443.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新增
第十一部分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新增
五十二、公益诉讼——新增
466.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新增: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1235条——新增
(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新增
(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新增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新增
467.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新增: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185条
468.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新增
469.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新增
470.第三人撤销之诉——新增
47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新增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旧对照表及变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