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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173人浏览   2024-05-10 23:01:48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其发生,人力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客观条件。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方是没有过错的,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是法律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也应当承担无过错违约的责任。

网友咨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解答: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仍构成违约,但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况出现时,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免除分为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不可抗力就是法定免责,免除的是一方因不能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免除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解析: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