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企业的组织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在法律责任和税收政策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总结如下:
1、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又根据特定情况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附征率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方式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