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相关规定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二、填写申报表:
1、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选择是否存在差额扣除业务
根据经营业务是否以增值税差额缴纳增值税。
4、进入申报页面
三、填报指南
情况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且未开具专用发票
填写规则:增值税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具体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例子:假设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2023年第3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200000元,开具1%普通发票。
那么A公司第3季度免税销售额为200000元,本期免税额为200000×3%=6000元。
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录入不含税销售额后,点击下一步 系统自动带出免税额
情况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且开具专用发票
假设B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2023年第3季度提供服务情况如下:开具1%普通发票销售额200000元(不含税),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那么B公司第3季度专用发票销售额为50000元,应纳税额为50000×3%=1500元。
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情况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且未开具专用发票
填写规则:(1)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并选择正确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例子:假设C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500000元,开具1%普通发票。
那么A公司第3季度销售额为500000元,应纳税额5000元,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0×2%=10000元。
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录入不含税销售额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应纳税额减征额,点击下一步
选择正确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录入本期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