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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什么意思? 什么情形下能够争取取保候审?

100人浏览   2024-08-08 09:16:42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往往都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什么情况下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是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迫切愿望。但是,由于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过于宽泛,操作起来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大家对取保候审的认识并不清晰。本文将以理论结合实务的方式,谈谈在哪些情形下更容易争取到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而言之,就是在刑事案件中,采用人保或财保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释放回家的一种刑事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简单说,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两种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情况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但如何认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四、什么情形下能够争取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发生后,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都是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标准,为什么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是理论与实际的差别。

实务中,除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条件之外,如果还具备以下情形的,可能会更容易争取办理取保候审:

1、非暴力犯罪。相比于暴力犯罪,诈骗、职务侵占、行贿等非暴力犯罪在实务中取保的可能性相对更大一些。在这些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不大,而且是初犯偶犯,主动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有可能是一时贪心而做出的行为等这些情节。在实务中,即使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不会主动取保候审,检察院也可能会在审查逮捕阶段不批准逮捕。

2、轻微人身伤害案件。在一些轻微人身伤害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往往都能够办理取保候审。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过失致人重伤、妨害公务、强奸(未遂)等案件,还是有很大可能性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案件法律因果关系相对简单,嫌疑人又是初犯偶犯,受害人的伤情并不严重,嫌疑人家属通过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人向办案单位出具了谅解书的,检察院就存在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3、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务中,在审判之前已被取保的被告人判缓刑的几率可能更大一些,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三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因此,能够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的,基本上都是最后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的,甚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没有起诉的。

4、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一般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但是,以什么样的疾病标准来界定是否是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目前看守所的收押条件来看,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心脏病)、严重传染病(艾滋肺结核)、呼吸系统疾病、腿部骨折、腰椎骨折等影响行动自由的疾病,是可以先行办理取保候审的。

5、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个是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实践中,嫌疑人的孩子年幼也是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或者轻微的犯罪中,嫌疑人的孩子没有其他监护人看护,这时候办案机关人性化的执法也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6、积极认罪的。在办案机关看来,如果嫌疑人不认罪认罚,说明态度不好,办案机关在可取保或者可不取保的情况下,就会偏向于不取保,这时候申请一般也很难取保候审,这也是办案机关的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7、财产案件中,积极赔偿退赃、交纳罚金的。实务中,在涉及财产犯罪的案件中,像普通诈骗案,如果诈骗金额不大、数额在几万元左右,犯罪事实涉及刑民交叉等争议情节的,嫌疑人也是能够争取取保的;在一些初犯的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金额较小,涉案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情节的也是可以争取取保的;对于一些职务侵占案件,涉案金额如果不大,嫌疑人家属也积极向被害单位退还所有赃款,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那取保成功的概率往往更大。

8、抓住取保候审的重要节点

一般的案情简单,单人作案的犯罪行为,律师和家属要特别关注拘留后的第10天和第14天办理取保的情况。一旦涉及到多人结伙作案或多次流窜作案的情况下,目前通常办案机关都会将法定期限用满,所以在拘留后的第30天至37天间,要特别关注检察院是否逮捕的决定。

虽然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但是在实务中,在拘留后超过37天没有取保成功,那就说明已经被检察院决定逮捕了,后续能够取保的概率就会降低。

不过,即使是存在这种现象,当事人和家属也不要放弃希望,可以继续提起相应申请,在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律师可制作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材料提交给办案单位,来争取取保候审的结果。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能否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只有通过委托专业和用心的刑事辩护律师,找准取保候审的方法与时机,才能将身陷囹圄的嫌疑人营救出来,为案件争取到法律范围内最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