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未及时报告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对于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恶意隐瞒不报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本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需要注意广义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各级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定。这些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履行报告义务。如果违反告知义务或未按照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将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处罚。报道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或时间向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危险物质被盗的情况。如果及时如实报告,则不适用本条规定。好的,这期普法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