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照《公司法》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
注:|以上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外, 其他解散事由都需要清算。
按《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阴显缺乏清偿能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时清算处理的企业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洽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3、企业合并一般性税务 处理的,被合并企业和其股东要进行清算处理;
4、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解散分立),被分立企业和其股东要进行清算处理。
1、申报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所得税
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申报企业清算所得税
企业决定息业停止生产经营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为清算期间,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
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X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