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申领的第一张临时号牌不能出上海,且就要过期了,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已全部更改为15天,且一辆车从原先可拥有3次临牌申请核发的机会,减少为2次。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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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钱先生咨询:自己有辆新车还没有上牌,申领的第一张临时号牌是不能出上海的,且下周就要过期了,但他马上就要准备自驾出行去外地探亲了,请问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张临牌?还是应提前准备再去办理第二张临牌,可以不通过4S店,有其他什么申请办法吗?到时能否在使用途中变更目的地等。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由此可见,现在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已全部更改为15天,且一辆车从原先可拥有3次临牌申请核发的机会,减少为2次。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
申请办理人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7、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安汾路299号)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申请办理。
具体的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tatic1.haohuo.net/uploads/images/2148679/2148679_login;JSESSIONID=274d7314-a3ab-48f9-b15d-6c8466ff5f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