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政:
您好,麻烦问一下失业证怎么办?需要啥手续?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转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本市农村进城务工的失业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材料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本市农村进城务工的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相关材料包括:
(1)从各类学校毕(肄)业人员持毕(肄)业证书;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持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废业证明;
(4)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持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持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持复员退役证明、未安置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持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本市农村进城务工的失业人员,失业后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
(9)持《再就业优惠证》和《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持《再就业优惠证》和《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