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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100人浏览   2024-08-24 10:17:34

在2月下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网站上有一篇这样的报道。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陆续公布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多地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政策。想了解更多讯息可以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新闻中心即可了解。


天津提出“将本市0至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上限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4万元”;


山西提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由0-6岁扩面到0-15岁,为残疾儿童照亮康复之路”;


宁夏提出“免费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河南提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2.9万人”。

……


这样的政策对于广大障碍人士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无论是康复补助,还是申请其他补贴,都离不开“残疾证”这个媒介。


1.残疾证中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Part.(1)

听力残疾分级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Part.(2)

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


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


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


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


Part.(3)

精神残疾分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2.多重残疾人的残疾等级

以残疾程度最重的等级为准,并将具体残疾类别、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3.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填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持证人像上未加盖批准残联钢印或批准机关栏内未加盖公章的,残疾人证无效。私自涂改的,残疾人证作废。


5.办理残疾人证

不收取工本费和办证手续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办证费用给予全免。


6.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

必须经过重新残疾评定才能换发新的残疾人证。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登记后统一销毁。


7. 残疾人证遗失

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在市级残联网站上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依次类推。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新证补发后作废,同时在残疾人基础管理系统中注销。


8.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县级残联同意,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县级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变更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9.变更

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需变更的,须由申请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县级残联办理变更。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变更。


10.迁移

以河南省为例,持证人户籍地迁移,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迁移残疾人证:

(一)在河南省内迁移的;

(二)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河南省的;

(三)迁出河南省的。

自户籍迁移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省户籍持证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主动到迁出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超过六个月的,其残疾人证将予冻结,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迁出地县级残联为残疾人开具《残疾人证迁移单》,并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移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