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2022)浙04民终1518号(论点节选并非本案全部内容)
戴先生接受AABB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自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XXOO公司工作,戴先生与AAB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021年9月到期。
现合同期满,由于XXOO公司与AABB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AABB劳务派遣公司不再与戴先生续签劳动合同。
戴先生对AABB劳务派遣公司的决定不满,提出劳动仲裁要求AABB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
AABB劳务派遣公司则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公司没有义务再向戴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析:
研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我们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法律十分倾向用人单位,但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律十分倾向劳动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过今天分享的案例不难看出,哪怕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员工,员工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想支付任何的补偿,成为了许多企业老板头疼的难题。
反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项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便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同意。这也体现出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项上对于劳动者的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