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给家里人都买了保险,给爱人买,给孩子买,给爸妈买,给员工买……
大家在投保的时候,经常会关注保障内容和保费,但是往往对于保单的一些权利归属搞不太懂。
今天和大家聊聊,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有哪些权利。
#01
一、保单的所有权
保单的所有权就是投保人,谁交钱,保单就归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双方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之后,保险公司都将保险合同寄给投保人,而被保险人仅会收到一份保险凭证。
虽然在个人投保时,这个区分不这么明显,但是在企业的团险中,一个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为被保险人,真的就是这么处理的。
投保人是可以对保单进行很多处置的,比如,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打电话,申请改手机号、家庭住址、缴费银行卡,也可以办理退保或者保单质押贷款,受益人如何设定分配等等。
很多公司的保单,对于投保人申请退保,是不需要经过被保人同意的,个别保单在缴费期结束后退保,需要被保人签字。
这些年也见过夫妻两口子吵架,一方闹离婚就要退保的。
一般来说,默认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但也有例外情况。
比如投保人犯罪杀害被保险人,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把保单现金价值退给其他权利继承人。
保单是投保人的资产,反过来如果有借款欠债的,法院是可以强制退保还债的。
#02
二、保险公司赔的理赔款该给谁?
理赔金在99%的时候,都是由受益人来领取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人,那么其受益权就自动丧失,这是《保险法》为了保护被保人利益,做出的法律规定。
关于受益人,其实更细一点,是要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的。
购买医疗险和重疾险保单,生存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这个很容易理解,理赔金是治病救人用的,当然要给到被保人本人的。
投保寿险和意外险,身故受益人需要由被保险人指定。
带有身故保障的保单,如果被保人不同意受益人选,那么这张保单是无效的。
再来说身故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有些公司在变更受益人的时候,仅仅需要被保人同意即可。
也就是说,完全存在妻子给丈夫买了保险,然后丈夫私下去变更受益人给第三人的情况。
也有些公司变更受益人时,要求投保人和被保人双方均同意才行。
投保时,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给指定人,不会产生纠纷。
如果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的,保险公司会把理赔金当成遗产进行处理。
被保人生前有欠款的,先还钱;要是开征遗产税的,还要交税;最后按照《继承法》的顺序,分配遗产给相关亲属。
举个例子:
小A为妻子小B买了一份重疾险,受益人设为了宝宝小C。
投保人就是小A,被保险人是妻子小B,受益人就是宝宝小C。
那刚才我们说到了投保人是保单真正的所有者。意思就是小A要为妻子小B的这张重疾险保单付保费。
签订保单合同之后,保单是小A的财产,所以保单的贷款退保等等操作,都是小A的权利。如果发生离婚事件,妻子小B还想拥有这张保单,可以用变更投保人的形式,改变保单的主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保护的人,妻子小B就是被保险人,所以只有当妻子罹患了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才会得到理赔。
宝宝小C就是受益人,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指定的人。那如果妻子一生平安度过,这份重疾险带身故责任的前提下,身故金就会留给宝宝小C,这张保单才算完成了它的使命。
保险不仅仅涉及医学和金融领域,法律层面的事情,也一定要搞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