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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定义和区别

100人浏览   2024-08-18 10:17:30


定义:质保期,即质量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而缺陷责任期则是承包人对工程缺陷承担修复义务的期限,通常伴随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区别:

1. 起算时间的不同:

虽然通常情况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都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它们的起算时间存在差异。对于质保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起算时间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准。而对于缺陷责任期,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正常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满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 期限的区别:

保修期的法定期限因工程的不同部分而异,其中(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 与质保金的关联:

保修期与质保金的预留、返还无关。但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质保金的期限,承包人需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维修义务,且期满后方可要求返还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