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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签订的十个不平等条约

100人浏览   2024-07-19 14:47:45

1. **南京条约**(1842年):中国与英国签订,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2.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1843年):中国与英国签订,进一步削弱中国主权,对经济发展产生灾难性影响。

3. **望厦条约**(1844年):中国与美国签订,美国获得中英《南京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

4. **黄埔条约**(1844年):中国与法国签订,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的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 **上海海关征税规则**(1854年):中国与英国、法国、美国签订,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使上海海关成为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6. **天津条约**(1858年):中国与俄国、美国、英国、法国签订,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多个通商口岸,允许外国军舰和商船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7. **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与英国、法国签订,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8. **瑷珲条约**(1858年):中国与俄国签订,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9. **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与俄国签订,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10. **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国与俄国签订,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