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很多人觉得明明在加班时间有工作,为何最后仍没有加班费?
加班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自己工作完不成、遇到临时情况或是一些行业特性,需要加班去完成,大家也都可以接受。但如果把坐在公司耗时间当做加班、当做奋斗,员工肯定会产生意见,甚至是浪费水电的行为。那么在加班这件事上,公司和员工分别位于什么样的处境呢?
根据实际案例分析,往往员工在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主要是要证明加班有效非常难,如果仅仅是证明加班时间工作的事实,这点其实并不是很难,但要证明加班是有效、以及要证明加班的有效时长非常之难!所以,我们一定要仔细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备无患!
在找工作时,有些委婉点的公司,我们能看到26天制、大小周制;有些公司直接那加班当做文化,认为不加班的人就是不努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在这里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难道这些公司不担心违规吗?实际上并非违规,而是公司采用了一些方法让这些合规化。
一、在入职谈工资时,已提前说明上班天数和月薪,并书面约定好。而在工资结构这一块,把一部分拆分开来作为加班费,这样多出来的上班时间,在工资结构上体现出公司已支付了加班费。所以这是一个重点,像26制、大小周制这些,主要看工资结构上有没有拆分加班费这一栏。
二、书面规定加班制度流程,规定有效加班与无效加班的情形分别是怎样的,并且让员工签字确认。
一、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则有效加班应符合以下几点:
1、要有加班申请,且经过公司审批;
2、加班按规定考勤打卡;
3、加班时间要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且有实际工作产出。
二、公司没有加班审批制度,则有效加班应符合以下几点:
1、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证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聊天记录、邮件、经过签核的值班安排表等;
2、加班期间的考勤打卡,或其他能证明出勤的证据;
3、加班时间要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且有实际工作产出。
与加班相关的证明主要分为三个大的方面,一是证明加班事实,二是证明加班属于公司行为,三是证明加班的时长,而工作中常见的证明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加班申请单:由于签完自己的加班单都在公司手里,所以员工很难拿到完整审批的加班申请单,所以一般只能难道部门领导签过字的加班申请单。
二、打卡记录:能拿到的也只是没有公司签字的记录,效力不足,但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明材料。如果能拿到公司领导签字的打卡记录,那效力就比较足一点。
三、值班表等公司安排加班的证据:至少有部门领导签字,如果没有签字,那基本也是没有效力的,不过如果是公司领导在一个内部聊天群内发布的,即便没有签字,那效力也比前面的足一些。
四、加班时的工作记录:签到签字、工作汇报、和工作相关的聊天、能证明工作产出的记录等等。
五、与公司沟通关于加班的录音:这个可以作为辅助证明。
加班费可以追诉在职期间未支付的加班费,前提是得有有效证据。如果是最近两年的,主要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员工举证了,公司不认可但又不举证反驳,则会采纳员工的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则必须由员工来举证。
公司要想证明公司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未支付的加班费等情形,则公司必须要提供考勤标、工资表等证据,而如果这些证据中没有员工签名的话,那证据效力有限,很可能不被认可。
员工要想举证证明则也是一样的道理,否则一样会遇到效力不足而不被认可的情形。
总的来说,任何工作要想完全不加班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自己的分内事情,该加班的还得加班,遇到一些临时情况,我们要得能顶上。但如果涉及到计算加班费的工作时间,那么需要保留的证据必须涵盖加班事实、加班流程、加班时间这三个方面,否则就属于个人自主加班的行为,公司就不需要为此承担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