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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试用期应该多久?能拿多少工资享受哪些权利?

100人浏览   2024-08-17 08:02:24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考察期,也是员工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期。

试用期的规定涉及到员工的工资、福利、解除合同等方面的权益,因此,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和了解试用期的相关条款,避免因为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造成损失或纠纷。

【案例摘要】

小李是一名大学毕业生,2023年7月份,他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一家软件公司的招聘信息,经过面试后,被录用为软件开发工程师。

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他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为80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12000元/月。小李对此表示满意,并开始了他的工作。

不过,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月,小李收到了公司的通知,称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给予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小李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认为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并且违反了试用期的规定。他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他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

【争议焦点】

争议点一:试用期的时长

争议点二: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律师说法】

争议点一:试用期的时长

小李认为,根据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或者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以下简称无固定或者以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他与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规定他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在无固定或者以任务为期限或者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含三年)劳动合同中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并且同时约定转正条件或者转正程序时。

在转正条件或者转正程序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在约定条件或者程序下已经达到转正标准,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转正,劳动者请求确认已经转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既约定了试用期的时长,又约定了转正的条件或程序,那么劳动者在满足转正的条件或程序后,即可视为已经转正,而不必等到试用期满。

在本案中,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除了规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外,还规定了转正的条件为:通过公司的考核,并获得公司领导的认可。

小李在工作期间,一直按时完成了公司交给他的任务,并且得到了同事和上级的好评。他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转正的条件,因此,他应该被视为已经转正,而不是仍处于试用期。

争议点二: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小李认为,根据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他试用期内的工资为80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12000元/月。那么问题就在于,8000元/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需要知道小李所在的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是多少?这需要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小李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高于8000元/月,那么他就有理由主张公司支付给他的试用期内的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如果小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高于8000元/月,或者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等于或者低于8000元/月,那么他就只能接受公司支付给他的试用期内的工资为8000元/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应该根据三个方面来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如果三者之间有冲突或者不一致,应该按照最高者执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能够获得合理和公平的报酬,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规定来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或者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资条件。

在本案中,小李试用期内的工资8000元/月虽然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可能也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因此,小李有理由主张公司支付给他的试用期内的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9600元/月来支付,并补偿他因此造成的损失。

结语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和了解试用期的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造成损失或纠纷。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时长和工资标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