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一般由时间、正文、落款和字数限定四部分组成。
即建墓时间,写在墓碑右侧,不写在最上面,总是在全碑三分之二的地方开始写,字体应该写得很小。
墓主的名字要写两个人, 现代墓碑上排列着夫妇,男性住在右边,女性住在左边。 “慈父某公某德配某氏某寿域(或之墓)”12个字排成两行,“寿域”字必须是其他字的两倍大,并且位于左右两列的中间。 正文主体的字数不能双重,要单数。
特别是出资建造该墓穴的人,即使出资人是墓室的主人,也应写上自己孩子或孙子辈的名字。 常见的情况是,“孝男、某、某、某、某、孙子、某、某、敬立”儿子只有女儿时,写“孝女、某、某、某、孙、某、敬立、敬立”
《碑文》的总字数包括时间应加倍正文落款。 即,16个字、21个字、31个字、36个字、41个字……不能增加一个字。 另外,不能少一个字。 必须用“生老病死”或“金木水土火”各五个字来应对。
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是“生”或“金”字,因此,当总字数不是五倍加一时,在时间、正文、落款上就要适当加字或减字了,达到上面规定的字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