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假设职工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赔偿标准为27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和食宿费则是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费用,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主张赔偿权利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对于工伤赔偿相关的所有程序和规定,都应仔细了解并遵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