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对于旷工员工的处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处分与解除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会采用扣工资的方式,比如“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等,那这种方式合法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种观点认为,“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当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可以制定规章制度。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
那么,对于劳动者的旷工行为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呢?下面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有旷工行为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旷工的天数可以规定不同处分层级,比如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劳动者旷工使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比如值班人员不到岗导致单位被盗;
三是扣减绩效考核分数。比如单位可以将绩效考核分数与绩效工资挂钩,并规定旷工一天,扣减绩效考核分数5分。劳动者旷工导致绩效考核分数降低,绩效工资自然降低。
四是扣减奖金。在法律上,奖金支付属于企业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在制定奖金发放政策时,完全可以规定:旷工一天,免除当月全部奖金。
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风险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员工在公司按照“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扣除了相应工资后,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将面临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公司应如何管理旷工问题
其实公司可以利用绩效、全勤奖等方法代替“扣除三天工资”的制度,避免法律风险。例如员工旷工除扣除当天工资外,当月全勤奖为0,并且将出勤与绩效挂钩,按比例发放。
HR在制定、优化公司制度时,一定要免去简单粗暴并且可能有法律风险的制度,利用其他小方法,将员工工资、绩效、奖金等作为奖励或者经济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