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宪法的由来
“宪法”一词,在中国起源很早。春秋时期左丘明编撰的《国语·晋语九》中就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的语句,即表明奖赏善良,惩罚奸邪,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战国时期成书的《管子·七法》中,也有“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的用语。在这些中国上古时代的文献中,“宪法”一词已具有“国法”、“根本大法”的内涵,但还没有近代以后宪法所蕴含的人权保障、权力分立与制约等意义。
二、近代中国宪法
中国的宪法也受到世界宪法的影响,欧美国家的宪法思想萌发成型后传到了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再由日本传至中国。甲午战败之后,国内一些志士看到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变化,打算向日本学习先进制度,宪法也由此传播至中国。戊戌变法中,首次提出了君主立宪制,其主要内容就包括制定宪法,限制国家(清朝统治者)的权力。
虽然戊戌变法失败了,但是由于国家日渐衰败,连统治者本身都不得不寻求应对之道,清政府于1908年出台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三、新中国宪法
我国一共有4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每部宪法,都对应着不同的历史时期。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背景是新中国的建立。它是由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基础上制定的。而这部宪法的组织起草之地,就是位于我们杭州市西子湖畔的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现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这里度过了77个日夜,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史称“西湖稿”,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我们如果去西湖边的北山街宪法陈列馆看看,还能看到当时毛主席为宪法日夜操劳的工作场景。
宪法草案正式发布后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近3个月时间里,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公民参与了宪法制定,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是极为罕见的。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正式公布后,全国人民都欢欣鼓舞庆祝宪法的颁布。为了纪念这一盛事,当年很多人给孩子起名叫“宪法”。
1975年宪法则是在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颁布,缺陷很多,例如:指导思想的错误(与文革同步)、打乱了国家机构的正常分工、限制了公民的权利,甚至是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设置。一言以蔽之,它是一部不像宪法的“宪法”。
1978年宪法,距离1975年宪法仅短短3年,此时四人帮已被打倒,文革结束,故而重新修宪又被提上日程。但是,同75宪法一样,78宪法也并不完善,无论是开始的修宪程序,还是最后的宪法出台,都没有完全履行法律程序和表现出宪法应有作用和意义。内容上,与75宪法差距不大。
1982年宪法即是目前的现行宪法,其中,2018年的第五次修订版是该宪法的最新修正案。它是一部十分完善的宪法,具有重要意义。也正式从这一部宪法开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节排在了“国家机构”章节之前。这也正式标志着,这是一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公权力”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