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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姓名使用权。
3、改名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