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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和第一继承平分吗(代位继承权9要点分享)

931人浏览   2024-04-09 13:31:10

代位继承权9要点分享

一、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二、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 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含及子女、养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四、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六、代位继承没有辈分限制。

七、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八、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

九、代位继承不影响转继承,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可能同时成立。

部分法条摘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