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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及应对超时措施

100人浏览   2024-07-21 11:17:48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常识解答

1. 问:《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

答: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新旧法的衔接规则为:

《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

《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


2. 问: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业主又给承包人支付了一部分合同欠款,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所有合同欠款的诉讼时效均重新起算?

答:不可以。针对已经实际支付的合同款项,业主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超过为由主张追回,未支付的欠款依然保持自然之债的状态,业主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3. 问:如果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和质保金分期支付,那么每期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分开计算的,还是全部从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开始起算?(即能否适用“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的规则)

答:如果三个阶段支付的款项均是同一承包款,可以从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开始起算。如果各阶段支付的款项性质有不同,比如分别列明为设计费、设备费、工程款等,则应各自分别时效。

另,从实践中来看,工程款承包款,如果尚未到达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即使此前分阶段预付已经超过时效,很多时候法院也没有按超过时效来确定。

4. 问:如果合同所有款项是从最后一笔款项的到期后起算诉讼时效的话,那么,如果最后一笔款项为质保金,是否所有欠款都从质保金到期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答:关于质保金的性质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应当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依此观点,可以认为所有工程欠款从质保金到期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质保金和工程款性质不完全一样,有其特殊性,质保金应当单独对待,单独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谨慎起见,在诉讼时效检查工作中,不宜将质保金作为整个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5.问:企业询证函对于诉讼时效的影响?是否能够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能否通过询证函的方式挽救?

答: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向债务人发询证函,债务人对询证函中的债务金额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通常可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依据。

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债务人发询证函,询证函内容上如果有催收的意思表示,则可以视作催款函,如果债务人在这类询证函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可以得到挽救,重新起算。

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向债权人发询证函,债权人签收确认,同样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可以得到挽救,重新起算。

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债务人发询证函,但询证函内容上无催收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对询证函进行签收确认,不能推定为债务人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即不能挽救诉讼时效。

6. 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催款函,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或盖章,是否能够挽救诉讼时效?

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催款函,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可以达到挽救诉讼时效的目的。

7. 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是否还能受到法律保护?

答: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即可以达到挽救诉讼时效的目的。

如何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1. 最直接便利的方式,是直接向债务人发书面催款函,并且对方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证明已经收到。

2. 如果不方便当面送达,采用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送达也是可以的,要保留好邮寄单和邮政公司的快递送达回执,以证明函件已经妥投。

3. 电子邮件送达也是法律认可的方式,但是要注意电子邮箱的接收人身份的准确性,最好是合同的签字人、发包人代表等受债务人指派负责项目的人,且有证据证明邮箱与接收人的权属关系。

4.起诉或仲裁也可以有效中断诉讼时效。

5. 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达成关于履行债务的协议,如新的还款协议、提供担保协议等,或债务人应邀确认债务、债务人提出请求延期履行、债务人提交清偿债务计划等,均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6. 诉讼时效期内,企业的询证函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也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可以尝试要求债务人对债务进行重新确认,或用“新债”替代“旧债”,解决诉讼时效的诉讼风险,具体如下:

1. 债务人对债务进行重新确认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债务人对债务重新确认,则重新确认后的债务仍然受法律保护。具体措施为:发催款函(或带有催款意思表示的企业询证函),由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 用“新债”替代“旧债”

诉讼时效虽然已经超过,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重新约定支付期限、债务履行方式、打折支付等),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优惠”,促成新的还款协议签署,即通过新合同确定新债务,挽救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