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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协议(厂房租赁合同)

100人浏览   2024-10-01 09:48:06


甲方(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厂房、办公楼第一层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厂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办公楼第一层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物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月 日。

  2、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租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合同期满乙方将租赁物归还甲方;若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厂房和办公楼年租金按照每平方米130元收取,其中租赁期限第一年内,甲方只收取厂房租赁费,价格为含税金额 万元,办公楼第一层由乙方免费使用,甲方不收取乙方租赁费。自第二年开始乙方按照办公楼、厂房每平方米 元支付租赁费。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甲方按照1%的税率为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该厂房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厂房土地使用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协商就转租事宜达成一致方可进行。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办公楼地面墙面除外由甲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在终止当日按时交回房屋,如房屋内部设施因乙方过错原因有毁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予以修理,修理完成返还甲方之日,视为乙方实际返还房屋,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即乙方修理房屋所应向出甲方支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所租房屋妥善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扩建或维修,不得转租、联营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房屋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不得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关及违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产业、安全、环保等政策。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与园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乙方是该厂房的实际管理人,该厂房及办公楼内发生的所有的事故及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务、亏损、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无论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如乙方以该房屋为地址注册了企业,则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办理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将上述手续之证明提交甲方备案。

10、在租赁期间供电增容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再继续租用房屋时,须在合同期满前搬离,并将租赁物按照原图纸结构进行还原。如乙方逾期返还应当按照

支付违约。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对房屋进行改建、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关的活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出租时原状态。乙方拒不配合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乙方在7日内搬离,乙方缴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甲方有权权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间,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合同,未到期租赁费甲方不予返还。

5、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 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