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会计和税法时,有几个概念经常弄混: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区分呢?下面是比较形象的理解: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思路:
找到报表末尾的会计利润,然后由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这个应纳税额体现在应交税费当中,即对应了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
一家化工厂,2020年的会计利润是100万。
1)由于污染严重,2020年被行政机关罚款10万元
这个10万元的罚款,会记作营业外支出。我们在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这10万元是被减掉了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务机关并不承认这10万被扣除。为什么呢?静心一想,如果企业靠被罚款就能节税,犯错了反而获得了节税的好处,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这10万必须加回去,变成110万。
2)化工厂还购买了国债,2020年国债利息收益5万元
企业买国债,就是在把钱借给国家,然后国家回补企业利息,这部分国家就不能收税的。所以必须减掉,变成105万。
综上,在收税机关看来,105万才是企业真正的所得,这个就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税率是20%,那么105万×20%=21万,就是本期的应纳税额。
但是这笔税款还没有交,所以这笔21万就会体现在企业的负债中,记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中。
这笔税款也是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就体现在所得税费用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