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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怎么办,民法典告诉你……

767人浏览   2024-03-07 10:53:23

高考来临却噪音难忍?

咚咚咚……楼上的噪声又开始了。

小君是一名高三的学生,今天是高考第一天,却不成想凌晨四点就被楼上传出的噪音早早吵醒。不止今天,几乎每天凌晨楼上都会传来咚咚咚的剁菜声音还夹杂着小孩的吵闹声……

小君心中怒火中烧,曾多次找楼上邻居协商仍无改善,小君抗议无效该如何维权呢?

什么是噪声?

所谓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探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探、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官提示

民法典已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大到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小到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噪声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等,都可以被认定为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和“侵犯个人隐私”。当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对于来自邻居的轻微侵害,在没有超出可容忍的限度时,应当予以必要的包容。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时,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环保、公安等部门投诉,以上途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切不可用暴力手段哟!

需要提醒居民的是,向法院起诉前要注意收集证据,通常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范围,那么相邻权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注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