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如下:
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
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4、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
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如下:
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2、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的预见须有确切的依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