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经常打官司的,你和张三在A案的庭审笔录中记录的你俩的陈述,在你俩的B案中,也是一样适用,不需要对方举证。就相当于你的自认,只不过你不是在本阶段自认,而是在之前的阶段自认。
上述,比如A案和B案有关系,B案有一方当事人用了A案的庭审笔录;更尤其是B案就是A案紧随或之后的案子,比如A是一审,B是二审或再审等。
所以你谨言慎行很有必要,因为你的不利言论、错误表达,不仅极有可能左右你的胜诉结果,还有可能在另案或接下来的诉讼当中,成为对方主张的对你不利的把柄,或成为法院对你进行不利认定的因素。因为你自己说的,你说的了那天发生什么了,就相当于你的自认,白纸黑字记入了庭审笔录。
这也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假如你在A案是这么说的,在A案中这么说对你有利。但是你的这句话在与A案不是直接相关的B案中就对你不利,但是B案中的对方翻到了你在A案中的庭审笔录(甚至对方根本就不是A案中的当事人),对方就直接用在了B案,这种事你很傻眼,就是个麻烦事。
所以还是尽量避免乱说话,特别经常诉讼的,经常诉讼同类案件或类似案件的,更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