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叫“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般人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以为然,什么政治权利不权利的?
现在在社会看不到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就是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都很少。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四项权利,开个大会还是小会,谁都不会给他选举权,被选举权?别说国家领导人,就是乡一级公务员都不能让他当,那工厂,公司,银行,学校,医院的领导也不能当。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所说附加刑,是判了主刑以外的刑罚。
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众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判处死刑(含死缓二年),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要对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如果不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终身,他们还有机会行使政治权利,他们仍有被选举权,一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旦被当选,岂不成为天大的政治笑话。
这个笑话开不得,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终身,使得他们犯罪的恶劣影响缩小到最低点。
2.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他们还有机会宣扬他们的“言论自由”。
有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所谓言论自由,就没有平民百姓的“言论自由”。
3,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书仍然出版发行,死后书仍有读者阅读的机会,这就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这哪里行?
剥夺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终身,就是消除他们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