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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是多少(理解这些因素,加班费计算更准确!)

100人浏览   2024-09-19 09:02:38


在很多企业中,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往往会申请综合工时的工作方式,准确理解综合工时的规则,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才能计算的清楚。先说下规则

一、在《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主要有以下关于时间的表述,需要大家知道

1、全年法定假日11天

2、全年工作日250天,全年2000小时

3、全年休息日104天+法定假日11天

4、月工作日20.83天,月167小时

5、月计薪日21.75天,月174小时

6、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二、再说,综合工时,从时间的计算上,综合工时的周期会按照周、月、季度、年来计算,比如说,季度为20.83天*8小时*3个月/季度=499.92小时≈500小时;

周就是不超过40小时

月就是不超过167小时

季度就是不超过500小时

年就是不超过2000小时

三、在计算周期内每天可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在以月为计算周期内,在协商的前提下,可以做到以上情形,就算合法。需要放到季度或者年的时间范围内看待。比如1月200小时,2月200小时,那么从季度动态的看3月建议控制在100小时内,可以不计算为加班费,同时,期间没有超过每天3小时,就是合法的操作。也可以把时间维度放到年的角度进行计算,比如1季度600小时,2季度300小时,3季度700小时,4季度400小时,这样可能某个月份超过,某个季度也超过,但是年2000小时的大关得到把握,从综合工时的角度也是合理的。

四、超过综合工时时间后,与标准工时比较起来就是计算工资中的加班费的不同,综合工时下只有延时加班1.5倍,没有2倍计算的说法,法定假日是按照3倍计算。

举例天津市2023年最新的最低工资为2320元/月,以此为计算加班费的标准。比如员工甲1月工作200小时,其中周末加班30小时,延时加班3小时(主要是为了凑整)。在综合工时计算情况下加班费为(200小时-167小时)*2320/21.75/8*1.5=33小时*2320/21.75/8*1.5=660元;如果是标准工时就是3小时*2320/21.75/8*1.5+30小时*2320/21.75/8*2=860元;前后比较相差200元。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愿意实行综合工时制,但是员工不愿意的原因。

五、季节性的企业实行这种方式比较合适。或者在成本控制比较严格的企业采取这种方式,设计控制加班成本线。不要将这个方式作为”节流“的操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