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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的正确写法(合同审查七字诀丨形式篇)

130人浏览   2024-04-24 08:35:18

【形式】人靠衣装马靠鞍,合同形式要美观。

字体统一间距齐,

语法错字连代提。

商务不改多提示,

日期期间数统一。

本首诗歌主要介绍了在合同审查工作中,律师在修改合同形式问题时需要把握的要点。形式问题可能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但是关乎合同是否美观,是否方便阅读。规范统一的形式如同一件漂亮的衣裳,它会使本已美丽大方的内容,显得更加光彩夺目。下面,笔者将为读者详细解读。

1/字体统一间距齐

“字体统一间距齐”是指合同正文的字体、字形应当保持一致,间距应当保持一致。当然,一致不是绝对的、不区分条件的一致,它是指同等层级、同样性质的内容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如果内容不属于同等层级、同样性质,当然就不必保持一致。

字体大小方面,对于合同的标题或名称,一般以小二字体为宜,如果将合同标题单列在第一页,则可以考虑使用二号或一号字体。合同编号可以在标题的正下方,也可以在首页的右上角,一般是三号字体或小四号字体。合同的正文一般使用小四号字体,如果希望节约纸张可以将正文压缩为五号字体,但不宜更小。一般来说,合同中如果插入表格,则表格中的字体应当比正文中的字体小一号。

字形上,一般使用仿宋_GB2312、宋体或楷体_GB2312。

行间距没有统一的标准,从美观的角度,笔者认为,1.15倍的行间距再加上段前段后0.5行(或者19磅的行间距加上段前段后2.5磅)的形式最为美观,在这样的格式下,行与行之间的间距适中,并且由于段前段后各留出半行的空间,每段的内容更加集中,便于区分独立的合同条款。但如果合同中插入了表格,或者合同中的首部罗列的当事人较多,则适宜设置1倍行间距。

合同中需要加粗标黑,以示突出的内容包括:合同标题,合同首部和尾部的甲方、乙方等称谓,章节名称,表格中的第一行。

页边距方面,WORD默认的普通格式就非常合适,上下各2.54厘米,左右各3.18厘米。

总之,格式以美观、便于阅读为标准,在整体上应保持风格一致。审查合同一般要避免大篇幅地修改格式,律师可以以客户发来的合同格式为标准,利用格式刷等工具,调整包括字体、行间距、首行缩进等在内的整个合同格式。如果原合同格式过于凌乱,就要考虑全部重新调整格式。

2/语法错字连带提

“语法错字连带提”是指对于合同中的语法错误、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错误,如果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应当一并提出。当然,有时候客户特别赶时间,希望在短时间内审查完一份合同,甚至直接指明只审查大问题,尽量不改动原合同,此种情况下,如果律师发现合同中存在语法错误、错别字或标点符号错误,只要不影响客户核心利益,则不必提示,忽略即可。这不是代表律师工作不认真尽责,而是律师适应不同场景下客户需要的灵活性的体现。

一位资深老律师曾经说过:“如果一份合同能够做到标点符号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份合同不会存在太大问题”,因此,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合格的标准就是没有任何标点符号的错误。

语法、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虽然在表面上看属于形式问题,但是极端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利益遭到重大损失,试举如下几个例子:

在一个借款合同中,银行与借款人约定:“如果借款人未向银行偿还本息,则银行有权宣告贷款加速到期、行使担保权利。”后来,借款人因故未按时清偿银行利息,但借款人还本时间尚未截至,银行在多次催告未果后将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加速到期,让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并拍卖借款人房产。借款人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本息”在合同中是指本金加利息,而非本金或利息,目前,借款人仅是欠付利息,银行无权宣布加速到期,并处分抵押物。这样的抗辩着实让法官非常为难,即便想保护银行利益,也战战兢兢,难下判决。

在另一份合同中,双方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为:“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其实是将“北京仲裁委员会”写成了“北京的仲裁委员会”,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仲裁条款无效,因为在北京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个仲裁机构,“北京的仲裁委员会”并不能确定唯一的仲裁机构。

语法错字问题在本质上属于语文的范畴,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运用能力,能够准确划分句子成分,区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和补语,对格式问题具备敏感性,一些常见的语法错误如下:

错误表述: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

正确表述: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

也可以表达为: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

小结:“如果”和句尾的“的”不能并用,“如果”已经引导一个假设状语从句,“的”可以单独表示前一个分句的内容为假设。

错误表述: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正确表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也可以表达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小结:要么采取直接援引的方式,要么采取间接援引的方式,不能将二者混淆。

3/商务不改多提示

“商务不改多提示”是指对于合同中的商务安排,律师通常不做修改,如果发现商务条款明显对本方客户明显不利,可能造成损失,则以批注的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律师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商务条款,什么不是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是包含商务安排的条款,它带有明显的项目特点或特征,集中体现了当事人为实现交易目的所作出的特殊安排,比如单位租金的支付规则、设备卡的保存与删除、客户交易损失金额的分担等等。对于上述商务安排,律师是无权插手的,律师的功能仅在于确保双方能够合法合规地去实现这些商务安排,而不是出于公平或正义的考虑阻碍双方实现商务安排。有些商务安排天生就是不平等的,这是当事人不对等的缔约地位所决定的,但这并不妨碍交易的达成。律师需要做的,是提示客户商务安排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

比如,在一个项目中,银联、苹果公司、银行三方拟达成一项合作,即通过银联与苹果公司的互联以及银联与银行系统之间的互联,使得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实现移动支付。为此,作为我方客户的银行拟与苹果公司签署《许可协议》,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合同中出现了很多不利于银行的条款,例如:

合同第4.2条第(2)款规定:“苹果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无需持卡人的申请,在可用设备上删除设备卡。”对于该商务安排,我们提示银行:“提请贵行注意如接受此处商务条款,应通过与持卡人之间签订协议,赋予苹果该项权利,否则,贵行可能面临对持卡人违约或被投诉的风险。”

合同第13.3条规定:“该等许可一旦到期或终止, 发卡行应当根据苹果的决定, 向苹果返还或销毁届时由发卡行掌握或控制(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苹果及其关联方的所有保密信息的复印件。”为此,我们批注:“鉴于大规模的返还或销毁会给贵行增加运营成本,提请贵行注意从商务谈判的角度是否接受该条。”

但是在下述情形,律师也应当对商务安排进行直接修改:(1)多方对合同进行了多轮商讨,商务安排在讨论中不断定型,客户需要律师修改原来的商务安排以体现最新的谈判成果;(2)客户明示律师直接修改商务安排,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保护本方的利益;(3)商务安排存在语法、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或逻辑顺序错误,这样的修改并不会改变商务安排的原本含义;(4)商务安排中存在违法或违规的内容,比如约定借款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借款利率、约定“流质”条款等,此种情况下,律师可进行直接修改或删除,在不便直接调整的情况下,至少也应当重点批注。

4/日期期间数统一

几年前,在为某银行审查理财产品合同时,某业务经理指着合同中参差不齐的大小写数字,委婉地对我说:“你看看这些问题,你们审查的合同有些粗糙了。”从此以后,每次向客户反馈合同前,我都要过一遍“年”、“月”、“日”、“天”,将这些日期期间,全部统一为阿拉伯数字。

“日期期间数统一”是指在合同中出现日期、期间等需要填写数字的内容时,要将填写的数字形式进行统一,要么都是汉字大写,比如三日内,要么都是阿拉伯数字,比如3日内。数字形式一致,能够让整个合同更美观,更具有统一性,尤其是在整个合同涉及填写数字的部分较多时,如果一处填阿拉伯数字,另一处又填汉字大写数字,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显得杂乱。通常,我们习惯用阿拉伯数字统一填写日期和期间,但是如果客户发来的合同中用汉字数字填写的部分较多,则以汉字数字来填写整个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重要的合同金额时,往往同时使用大写和小写,比如“本合同项下的购买款项为叁仟玖佰陆拾万元(RMB:39,600,000)。”在涉及协议份数时,通常用大写数字来填写,比如“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方各持贰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