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好几年的债权
被拖着收不回来?
想要债却无能为力,
怎么办呢?
有人可能会想到“债权转让”,
怎样才能债权转让,
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您清楚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注意,法律虽然允许债权人转让债权,但是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必须有证据(通常指合同)证明债权的有效
这也是债权转让的一个根本条件。如果债权本身无效或者已经被消灭,那么将债权转让也是没有意义的。
2
必须保证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除了这几类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普通的民间借贷都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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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怎样可以算是有效的“通知”呢?法律未作明确规定,这里高瞻法务给大家介绍几种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一)登报通知
在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公告,虽然并不能确保债务人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但只要该报纸发行范围应当能够通知到相应的债务人,客观上达到了通知的效果,则认定为有效。
(二)债务人自身行为认可
债务人以自身的行为认可债权转让事实的,应视为债权转让已通知。如债务人向新债权人承诺还款期限等。
(三)快递方式通知
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只要该快递文件被签收则认为送达完成,债权转让协议即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四)口头通知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宜口头告知债务人,而债务人对该事实予以认可的行为,应视为债权人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五)起诉通知
债权受让人以原告身份起诉并持有相应的债权凭证,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该诉讼行为可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只是要求“通知”,并未要求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债权人没有义务征求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尽到通知的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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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过程必须要具备这些条件
债权转让协议也是债权转让必要条件。在这份协议中,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符合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愿不明确,则此协议无效。
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原债权人也需要将债权证明也一同交给受让人。包括:原债务合同、借据、来往信息等证据。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这些特殊债权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话,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总之,按照正常的手续去办理债权转让,通常不会有问题的,最难的是找到愿意接替这一债权的受让人。如果你也碰到债务迟迟要不回来的情况,可以找找是否有合适的受让人来接替这一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