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大家知道怎么来划分吗?
张三在一家烟花爆竹厂上班,平时工作非常忙,加班跟家常便饭一样,导致张三七岁的孩子无人看管,某天,张三就带着孩子去上班,孩子在厂房外边玩耍的时候突然一挂爆竹爆炸,导致孩子的胳膊、手臂、腿部多处炸伤,张三要求公司承担孩子的赔偿。
那么请问大家觉得该烟花爆竹厂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张三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七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有过错,因此烟花爆竹厂可以适当的减轻责任。
张三和李四是大学同学,两人的关系非常好,且二人都非常喜欢运动,特别是篮球运动,故二人每天都要去篮球场打球,某天,在比赛过程中,争抢篮球时张三无意中手肘击打到王某的眉骨,导致王某眉骨破裂,随后王某在校医院治疗共花费了1500元,后来王某找到张三要求支付自己的医疗费,张三以自己非故意的为由,拒绝支付王某的医疗费。
请问大家这时王某该怎么办呢?
王某可以要求张三赔偿,在本案例中,虽然张三是在比赛中无意击打到了王某,张三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行为,但是造成了王某的受伤事实,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张三的行为只是过失行为,但是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王某就有权依据法律向张三索赔。
某天,张三和李四一起逛街,在步行至某商场门口时,该商场上方悬挂的广告牌突然急速落下,将张三砸至重伤,随后李四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将张三送至医院治疗,张三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八万元,据了解该商场悬挂广告牌是为了宣传商场的促销活动。
那么张三能否向商场索赔呢?
张三可以向商场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坠落导致他人受伤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但是张三和李四只是步行至商场门口,并无过错,所以该商场应当承担张三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