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我们的法律还是比较严厉的,尤其是在犯人判刑方面。其他很多国家都已经废止了死刑,但我国并未放弃执行这一刑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到法律案件判决结果时,常常会见到有人被判处死缓。那这到底是什么呢,这个罪名的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死缓与死刑、有期或者无期徒刑一样,也是我国的一种判刑方式。让我们拿“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判决来打比方,指这个罪犯并不会被立刻执行死刑,首先这个人会入狱两年,这两年里他不仅没有犯罪,而且积极改造,判刑就可以由死刑换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有期徒刑。除了犯罪情节不能过于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能过大的条件,还有犯罪人不能超过七十五岁、哺乳期或怀孕的妇女、重疾病患者也都在缓刑的范围内。
在缓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现象,积极面对教导员的指导,就有减刑的可能。在被改为无期徒刑之后,罪犯继续积极认罪就可以获得减刑等奖励。案件处于调查处理阶段的时候,犯人在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期间,他们是被关押在警察局内部或者看守所的,这样比较方便提审罪犯。只有这个案件被处理完交给检察机关走完种种程序判定出罪名和量刑处罚决定,犯罪嫌疑人才会被投放进监狱。不同的嫌疑人会根据性别、身份、所犯类型程度被偷进不同的监狱、牢房,比如著名的秦城监狱,关在里面全是省级别以上的大官。
大多判处死缓的人因为还有生的希望,多会夹着尾巴做人,在监狱里安分守己的呆着。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早已经将生死看淡的人,没被立即执行死刑判为死缓后仍不改品性地继续犯罪,不到缓刑结束时间就失去了性命。而且,我们还有一个概念要区别,死缓和缓刑是不一样的。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犯罪情节较重的罪犯提出的,他们要在监狱服刑。而被判缓刑的人,是可以在社会上服刑的。而且现在大家还有一个讨论点,就是到底该不该取消缓刑的问题。支持的一方认为取对它消缓刑更能体现法律工具的尊严,增加人们的惧怕。然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这是剥夺了他人求生的机会。我们不能评论谁错谁对,但我们还是应该加强对法律的重视。
可能我们普通人一辈子也不会用到死缓、缓刑这样的词,但了解并具备基础的法律常识却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