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所形成的法律效果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有效。债权的有效存在并不必须经过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只要真实、合法、有效即可。
2、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无偿赠与、低价出卖、高价竞买、债务免除、债权让与等。
3、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其清偿能力的减弱,债权人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即知道其财产行为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律师补充: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己债权能够实现的武器。债权人撤销权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