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当前一类高发、频发的犯罪,尤其是对于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行业而言,职务侵占罪屡见不鲜。
比如这样一个案件,王龙是上海证星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从2019年至2021年两年内,王龙多次从公司仓库盗窃“3100”高分子建筑材料出去卖,共盗窃156块建筑材料,价值25600元。后公司报警,王龙被控职务侵占罪。那王龙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呢,其实很难说,还有许多细节在这里没法一一列举,但确实有很多辩护空间,今天陈律师将围绕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辩护策略全面展开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以及主要犯罪情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主要犯罪情形如下所示:
1.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实践中常见的是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房屋、汽车或者其他物品,有的甚至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厂房等个人投资用途。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如果股东利用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便利,将公司财产混同于自己的财产,从而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占有、私分已为公司所有的财产,或者将该公司财产擅自转让给自己或他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均构成职务侵占。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实务中,公司股东如果为多人,经常发生股权纠纷,股东经常为夺取公司控制权力,用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股权、被委托持股人侵占委托人股权等。
4.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使用本公司财物的便利,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汽车等财产等谎称为自己所有标价出售。
二、职务侵占罪的辩护策略:
实务中,办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根据实务经验,陈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主体资格辩护。论证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转移财产时并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如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以及个人合伙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
2.利用职务便利辩护。论证行为人并未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且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证明行为人变卖公司股权的行为,虽侵犯了相关股东的权益,但未侵犯公司财产权。
3.合法利用财产辩护。针对行为人转移单位财产的行为,论证行为人并未实施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的非法占有行为。比如,行为人未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涉案款项始终处于单位实际占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有权处置单位财产(全部股东权益人、夫妻共同持股等)的情况下,支配自有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4.犯罪故意辩护:这是指行为人在转移单位财产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例如龙飞公司财务经理张三虽然转移了公司资金,但是其并没有侵占本单位财产的故意。那么张三不构成本罪。
5.当事人角色定位:在多人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辩护人可多方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职务侵占罪只是起帮助作用,从而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6.涉案金额和情节的认定: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要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若行为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以作为辩护理由。
7.法定追诉条件:辩护律师可多方搜集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出罪事由,不符合法定追诉条件,应无罪,如二审或再审期间,入罪标准发生变化;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8.争取宽大处理:在提起公诉前,行为人若积极退赃退赔,表明其有悔罪表现,可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9.非法证据排除: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质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如对犯罪金额、银行流水、被告人陈述等关键证据提出质疑,要求法庭不予采纳。
10.有效沟通: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通过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充分沟通,表达辩护观点,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