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百度百科》
目前,通过试点且较为成熟的有“委托代理合同”、“指定代理合同”、“三方代建合同”三种模式。
一、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简单来说,委托代理模式是项目法人(如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成立的专项机构)为委托人,委托给工程管理公司(受托人),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优点是减少、防止腐败行为;缺点是使用单位脱离工程立项、施工过程,容易出现“建非所需”的情况。
二、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指定代理合同模式是指政府投资管理部门选定工程管理公司(代理人),使用单位为被代理人,签订双边代理合同,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优点是资金权限有一定下放,有利于调高使用单位积极性;缺点是一定程度上脱离监管。
三、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指政府投资管理部门、选定的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共同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
优点是“投资、管理、使用”多方参与,能够相互制约,一定程度上提升参与积极性;缺点是可能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审批权限冗长、责任推诿等情况。
总得来说,代建制是为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来说,图纸的可行性、指令来源、审批流程才是最关心的,无论几方代建,都是增加了“甲方爸爸”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