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天津××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和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天津××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和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调取(或责令被申请人自行提交)被申请人在天津×××有限公司的工资、奖金、分红、加班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等收入情况,具体期限自×年×月×日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基于职权所限,无法调取请求事项所列证据,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上申请,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并调取。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