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交通事故致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心理、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及其造成的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损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伤残评估等级为I级(100%)至x级(10%)相差10%,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有户籍无身份证)
鉴定书(由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鉴定书
<4.病历簿,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片和报告
时,最好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为了避免被告(如保险公司)提出的程序问题延误您的时间,影响您的权利保护,请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受单位委托,被考核人携带《伤残评估申请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办案人签字;如果是个人委托,应提供由个人签署的伤残评估申请书
2.携带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县级以上医院在受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
3.在评估受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根据评估机构的需要,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外科病历和检查记录4,还应携带评估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如果无法证明,应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如果由于调解,治疗尚未结束,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接受伤残鉴定的人员应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道路交通事故个人伤残鉴定处理程序
1.被鉴定人应携带伤残鉴定申请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办案人员签字
2.携带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受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
3.在评估家属的工作能力时,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还应执行被评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指示。p>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6.被考核人应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考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