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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工资怎么算(女职工流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正常支付工资?)

100人浏览   2024-09-19 08:03:05

《女职工劳动劳动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个是国家标准,每个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我们重庆市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作为女职工,你的产假是否休足,产假期间工资是否足额发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