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离职赔偿的计算可能是很多HR都会头痛的问题,本期我们就来一些看一下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明确一下离职时发生赔偿一般不得不牵扯到的三种款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俗称三金】。以上三种款项,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实际操作中这是最不能搞混的事情。
首先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过错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其次来看赔偿金,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
最后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协商解除的,是由劳动者先提出,此时需要满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若由用人单位先提出的,前提条件需要为双方协商一致,一般来讲,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单方解除的,若提前通知解除了,则需要满足提前30日,若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话,则需要提前3日通知,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协商解除的,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而且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再来总结一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一种过失性解除,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9条,无须提前通知,可以不支付劳动补偿金,第二种情况,非过失性的解除,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需要提前30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第三种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相关规定,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进行全体职工听证会,需要向被裁员工进行经济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