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146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擅自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注意3个点:
1、正当理由需要很正当,像今天临时有事这种,除非天大的事,不然没有比诉讼还大的事,诉讼毕竟关乎到你切身利益。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属于正当理由。
2、拒不到庭一般是传票通知你不来,书记员给你电话你还是不来。擅自退庭就是开着开着庭你跑了,这种情况真的是有,大多数是不懂。而多个原告中一个原告跑了,其他原告不影响,这个原告可能按撤诉处理。
3、可以按撤诉处理,是可以也可以不,但实践大量的都是按撤诉处理。作为原告,还是坚持有始有终吧,即使申请撤诉也书面申请撤诉。
总之,不论什么理由,原告开不成庭,最好去申请延期,越提前申请,申请延期的成功概率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