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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你们都了解吗

946人浏览   2024-03-07 07:52:39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退赃退赔,二是自愿认罪认罚,三是在羁押期间好好表现,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主要的依据就是两高颁布的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积极退赃退赔

这是最为简单、最为直接,也是能够取得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罚的方法。

根据《意见》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最多可以减少刑罚的30%以下。而如果同时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最多可以减少刑罚的40%以下。

这个幅度不可谓不大,举例说明,比如本来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而退赔被害人损失并汲取的谅解,那么最多就可以减少9.6个月,变为一年三个月。

而且这也不是额外的负担,因为如果造成被害人损失,即便不退赔,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判处退赔、并且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身体损伤了,自然是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等必要费用的。

只不过,如果退赔并且取得谅解书的话,一般情况下,赔偿的数额会比判决的数额稍微高一点。比如,判决的话是不能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但是,要想取得谅解书,一般就得把这部分补上。

此外,如果之前在押,在刑事拘留期间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则非常有可能直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

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意见》第14条的规定,自愿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刑罚的30%以下;而如果同时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则最多可以减少刑罚的60%以下。

而根据实际操作以及各省的一些明确的解释意见,认罪认罚的时间越早,减的幅度越大。比如,有些省份就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刑期的30%以下,到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减少刑期的20%以下,到法院认罪认罚的,只能减少10%以下。

而且还要考虑到认罪认罚的稳定性,如果中间有反复的话,从轻的幅度肯定更小。

在羁押期间好好表现

这个是新出的规定,之前从来没有。根据《意见》第13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这可以说是积极接受改造的一个奖励了,只不过实践中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一点。因为需要羁押的看守所出证明,而这个证明是由派出所直接交给法院,还是通过律师的方式转交,这种具体证明方式、以及证明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尚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