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曾一个年度内,在某一单个法院拘留了7人的经历,所以对于拘留这个问题
个人认为:
能不能拘留被执行人在操作中一般需要解决至少如下两个问题才行。
其一、拘留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其二、找人。
一般,只要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拘留被执行人绝不是不可以。
一、关于法律依据
显然,——真正被执行人最容易踩的红线是“财产报告制度”
绝大部分被执行人在面对执行都是躲避,根本不会在意法院给他发送的两份资料——一个为报告财产令、一个为附表。
只要他没有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就满足了拘留、罚款的法定条件
二、关于找人
这个事情,如果申请执行人直接去找、去约,确实很难约出来。
关于找人,一定要脑洞大开才行。
具体可以有:
1、以谈业务为由约出来
2、以减少本金、利息约出来
3、以和解名义约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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