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神经系统/治疗神经痛类药
☆ 可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纤维肌痛、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相关的神经性疼痛、与脊髓损伤相关的神经性疼痛等。
☆ 在医生的指导下用于癫痫的辅助治疗,也有部分研究用于尿毒症、肿瘤引起的疼痛及瘙痒、广泛性焦虑及慢性难治性咳嗽,但以上用途需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使用。
☆ 关于不同人群、不同疾病的具体用法、用量可咨询医生和参见不同制剂的药品说明书。
☆ 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或100mg,每日三次。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mg,每日2次(300mg/日)。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60mL/min的患者。
☆ 治疗成人癫痫发作:
普瑞巴林适于餐前或者餐后口服。当确定停用普瑞巴林时,应在一周内缓慢将剂量减至最低。普瑞巴林添加治疗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有效剂量为150-600mg/天,分2-3次服用。普瑞巴林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推荐起始剂量为150mg/天。根据患者对普瑞巴林的应答和耐受性,日剂量可最大增至600mg。
☆ 普瑞巴林可能引起外周水肿。
☆ 上市后报告中,一些患者在开始使用或长期使用普瑞巴林后出现血管性水肿,如果患者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用本品。
☆ 既往发生过血管性水肿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注意相关症状。
☆ 如果出现皮肤发红、水疱、荨麻疹、皮疹、呼吸困难及喘息等超敏反应症状应立即停用本品。
☆ 普瑞巴林应逐渐减停,如需停用本品,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
☆ 如果您正在服用其他药品的,请详细告知医生。
☆ 不要将本品分享给与您有相同症状的人使用;本品只在规定的适应证下使用。
☆ 免疫系统异常:少见:超敏;罕见:血管性水肿,变应性反应。
☆ 神经系统异常:很常见:头痛;少见:意识丧失、精神损害;罕见:惊厥。
☆ 眼部异常:罕见角膜炎、视觉丧失。
☆ 心脏异常:罕见充血性心力衰竭、QT间期延长。
☆ 胃肠道异常:常见恶心、腹泻;罕见舌肿胀。
☆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少见面部肿胀、瘙痒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
☆ 全身性异常及用药部位状况:少见不适、面部水肿。
☆ 接受短期和长期普瑞巴林治疗后,部分患者可出现停药戒断症状。曾报告过以下反应:失眠、头痛、恶心、焦虑、腹泻、流感样综合征、惊厥、神经过敏、抑郁、疼痛、多汗和头晕。治疗开始时应告知患者这些情况。
☆ 对本品所含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本品可能引起外周水肿,心功能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衰患者应慎用。
☆ 本品相关的头晕及嗜睡可能影响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服用后可出现肌酸激酶升高,如疑似或确诊为肌病或肌酸激酶显著升高时,应停用。
☆ ≤17岁的患者不宜使用。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妊娠妇女除非必要不应服用本品,育龄妇女必须应用有效的避孕措施。不建议在应用普瑞巴林治疗期间哺乳。
☆ 儿童:普瑞巴林对儿科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
☆ 肾损伤的老年患者:应调整剂量。
☆ 请尽快服药,但如果快到了下次服药时间,正常使用下次剂量,不要一次使用两次的剂量。
☆ 本品为处方药,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处方取药,并遵医嘱用药。
☆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