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平工资到底是什么?到底看哪个标准?
社平工资到底是什么,这在笔者的从业过程中认为是有公认标准没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在一场庭审中笔者观点却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观点有了巨大分歧,这就不由得让人思考社平工资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笔者认为,上述条款中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普遍理解的社平工资。
在我国不同地区对社平工资的统计数额不一,但是无论沿用怎样的统计标准,笔者在查阅了大量省市统计年鉴中,都没有找到专门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数据,而公布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两个数据,显而易见,后者的适用更有利于劳动者。
而在笔者与对方的观点冲突中,笔者主张“社平工资”适用“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而对方当事人则认为其公司不是国有公司,所以“社平工资”应该适用“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省市有权机关对“社平工资”这一标准沿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甚至有的省市特别发布文件就这一标准予以的确定。
笔者认为“社平工资”引用“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是无可争议的。
笔者会在下篇文章中解释说明“非私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区别,讲述是不是只有“国营企业”才叫“非私营企业呢”?